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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质量安全,本市要求生产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质量要求,生产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出厂销售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产品放行前包括检验数据在内的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等。(记者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