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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全面理解“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的基础上,武装思想、规范行为、统领工作。
一、“武装思想”是基础、是根本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忠诚”是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为民”是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是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廉洁”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时刻拒腐防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反映了公安民警的特殊使命和职业特点,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赋予公安民警的时代要求。践行核心价值观,必须对这一核心价值追求政治上认同,理论上认同,感情上认同。因此,用核心价值观武装思想,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和根本所在。
二、“规范行为”是目的、是要求
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行为”。“忠诚”是民警的基本政治品质,“为民”是民警的使命和责任,“公正”是执法思想核心,“廉洁”是对民警的基本要求,这就全面确定了人民警察的行为标尺和行动准则。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在武装思想上下功夫,更要做表率,在自觉践行上树旗帜,用核心价值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四个带头:一要带头坚定政治信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二要带头践行根本宗旨。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惠民机制,强化便民措施。三要带头公平公正执法。注重学习理解现行法律,吃透法制精神,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四要带头严格各项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等各项纪律。
三、“统领工作”是责任、是使命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公安部和市局党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用核心价值观来规范自己,做出表率,同时要积极承担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责任,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管理队伍、统领工作的有效载体,要以组织好民警学习为基本途径,引导民警不断加深对核心价值观真实含义的认知和理解,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针对性教育,着力完善人民警察日常教育体系,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充分运用内部规章制度、纪律条例、道德规范等管理措施,从思想观念、伦理关系、实践活动上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约束。要注重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将典型身上体现出的价值精神融入警营,进一步清晰核心价值。要高度重视公安文化建设,让民警在欣赏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启迪和启发,迸发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激情和活力。(公安宝坻分局 薛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