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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许多改革举措率全国之先,被称之为“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分6大部分30条,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此次“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不乏与时俱进的创新与探索,其在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会为全国法院摸索相关经验提供模板。
笔者认为,“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充分彰显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历久弥新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也正是温州金融改革的法治坐标和法治指南针。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理论命题。在深入推进金融改革的今天,重提“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重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价值,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进行再认识,继续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对于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依法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石。诚然,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独立自主的企业为主体的自由交易经济,但市场经济是不会“自我维持”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就是法治。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之“纲”,所谓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法治可以约束政府的公权力,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还可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倘若没有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现代市场经济要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及行为紧密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联结在一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的效益。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需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就民间金融而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依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建立民间金融的法律体系框架,完善让民间借贷既不出事又发展良性发展的法律机制。目前,民间借贷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实践,屈指可数的相关法律规则也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暴露出零散化的立法缺陷;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也缺位,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势必像野草般野蛮疯长。为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明确规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借贷形式、运作模式、资金投向、贷款额度、借贷期限、利率水平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法治化轨道。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还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为民间金融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的出台,就是为金融改革提供司法支持的生动体现。此外,温州鹿城法院已成立了全省第一家金融审判庭,增加了20名事业编制人员。温州市中院也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审判庭,以专业化审判强化司法保障。温州市中院近期将建立金融审判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证人制度,并在全国公开选调一批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以增强温州法院金融案件审判能力。这一系列司法创新举措,都是能动司法为民间金融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还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的法律风险,优化民间金融的法律环境,解决民间借贷法律纠纷。如今,在民间借贷危机凸显,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法律更要在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上积极作为,大显身手,大有作为。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