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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位公路的公益性,全面检讨“贷款—收费—还贷”的旧模式,努力修正走偏多年的收费公路政策,逐步还路于民是当务之急。
针对民间关于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呼声,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24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已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日前,甘肃医务人员苦练9天打通任督二脉的新闻引发群议。据说,人体任督二脉打通之后,气血畅通,精神充盈。人体能否打通“任督二脉”不得而知,收费公路如能打通“任督二脉”,让公众出行畅行无阻,让社会充满活力,则善莫大焉。
追溯收费公路的前生今世,就像房地产的“卖楼花”一样,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遍地开花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还是起到一定的正效应。“公路收费”的巨额利润就像一块香饽饽,使得公路建设形成“洼地效应”,吸引各种性质的资金注入,公路建设由是突飞猛进,一日千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公共事业过度市场化,不可避免产生损害公共利益的负效应,公路收费正是如此。
修建公路本是为了道路畅通,服务公众,然而过犹不及,收费政策走偏,收费站过多、收费过高,处处出现人为“肠梗阻”,公众照样“行路难”。过去是公路里程不足,“无路可以行”,今天乃收费太高,“有路行不起”。两种“难”的本质也许不同,但给公众带来的痛苦指数相差无几。无路不收费,剥夺了穷人的选择权,给这一群体造成的困扰恐怕比过去更甚。
“要致富,修公路”,当收费公路成为暴利行业——据A股13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发布的2011年年报显示,平均毛利率高达56.08%——地方政府非但不视作公共产品投入,甚至还当成一门生意来做,把公路当作会下金蛋的“母鸡”,招商引资或亲自投资,坐收红利。当收费公路绑架了地方经济,公共决策势必偏离公共利益,利益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便不可避免。去年审结的河南“天价路费案”,便是公路收费积弊以极端方式爆发的例子。面对越来越多的非议,公共决策者应该思忖这样一个问题:施行了近30年的收费公路政策何去何从?
交通运输部对重大节假日期间收费公路免费进行可行性研究(其实,许多内陆省份已经试行数年),是对公众多年吁求的一种正面回应,具有象征意义。但是,公众不是节假日才通过收费公路,把公路免费通行当作“节假日福利”,即使能够实施,现实意义又有多大?作为主管部门,当务之急是,重新定位公路的公益性,全面检讨“贷款—收费—还贷”的旧模式,努力修正走偏多年的收费公路政策,尽快扭转国内公路收费站过滥、收费过高的现状,制订一个时间表,逐步还路于民。
譬如,有财力的地区,可以采取公共财政参股,稀释企业股份,从而降低通行费用;或者全额赎买,由纳税人出钱购买收费公路的产权,实行免费通行。近年来,已有地方政府通过回购收费公路还路于民的先例。河南省还出台意见,鼓励政府回购,尽快实现普通干线经营性公路逐步取消收费、回归公益目标。与此同时,对新建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审批,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减少社会资金持股比例,从而减轻新建公路的收费压力。对业已到期的收费公路,一定要依期撤销,不得通过内部转让或其他形式增加收费年限,没完没了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