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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一大早,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驻村法官(莒南县涝坡镇北高柱村的“第一书记”)庄建伟就到北高柱村村民刘景科的养鸡场,找其解决村民擅自侵占村集体土地的难题。
三年前,年近半百的刘景科未经村委会授权,擅自占用村属废弃砖场的土地3.4亩,投资2万余元建成莲藕种植场。事后,村委会干部多次要求刘景科返还土地遭到拒绝。两年多来,刘景科擅自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在村里造成很坏影响,导致村里工作非常被动。
针对刘景科违法行为,庄建伟以“第一书记”的身份向其问寒问暖,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在刘景科高兴说到近几年养鸡挣了多少钱、莲藕卖了多少钱时,庄建伟亲切询问其莲藕种植场建造情况,及时指出其擅自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以及其违法行为在村里造成不良影响,让其明白要负的法律责任。
尝到种植莲藕甜头的刘景科,虽然明知自己行为违法,却不舍得返还侵占的土地,仍以村委会给其3万块钱就返还土地为由而拒绝返还。
面对刘景科的一意孤行,庄建伟严厉告诫:老刘,你若再一意孤行,村委会将起诉到法院,到那时,你不仅仅是返还土地的事,还要付出一大笔钱恢复原状,你说的3万元投资,不受法律保护,只会打水漂。
听完庄建伟这一席话,自觉一大堆理的刘景科变得哑口无言。
此时,受庄建伟邀请来的北高柱村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刘凤庆及时地批评刘景科说,庄法官是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咱穷山村的“第一书记”,是来帮咱老百姓抓生产促脱贫,你不要以为是想跟你过不去,庄法官这样苦口婆心地和你唠了一上午,还不是不想让你被村委会起诉,不想让你自己给自己找难看。
看到刘景科已到了知错悔改的时候,庄建伟温和地说道,老刘,你心疼那3万元的投资,你看这样好不好,你用村里分给你的口粮田顶你占用村集体的3.4亩地,再补缴上你占用了两年的补偿(按每年每亩90元计算),以后这3.4亩的藕塘就算你的合法口粮田行不行?
听到庄建伟如此说,刘景科连忙说,只要藕塘还是俺的,一切都听您的。
看到刘景科夫妇在自己起草的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庄建伟脸上露出笑容。刘景科夫妇也开心地笑了。
图①庄建伟向刘景科夫妇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②该村德高望重的刘凤庆及时劝导刘景科。
图③刘景科的妻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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