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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仅因家庭琐事,一名蓟县男子将妻子等五人杀害,然后躲进兴隆县深山躲藏,但警方很快就将其捉拿归案。昨天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这名凶手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王强与董某于2009年10月结婚,共同居住在蓟县下营镇某村董家经营的某农家院。婚后,王强与董某及家人因经济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董某提出离婚,王强拒绝。2010年7月,王强因管教董某与前夫所生之女,而与董某及其家人发生争执,双方矛盾激化,王强遂产生若婚姻不成即杀害董家人的想法。同年8月29日20时,被告人王强驾驶摩托车来到董家,欲与董某缓和矛盾。22时,二人在董家交谈时发生口角,王强遂持斧子砍击董某头部、颈部数下,又追砍董家其他家人。之后,王强又到董某卧室内,持斧砍击董某头部一斧。王强的行为致董某等五人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行凶后,王强跳窗逃离现场,后驾驶摩托车至河北省兴隆县山中藏匿。2010年9月,王强被公安机关搜山抓获归案。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仅因婚姻问题和家庭琐事,持械行凶杀人,且滥杀无辜,致五名被害人当场死亡,其杀人手段凶狠残暴,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强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据悉,一直以来,一中院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暴力刑事犯罪。
注:被害人有王强的妻子、孩子、岳父、岳母和一名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