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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海事案件类型主要是船舶碰撞、海洋环境污染、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保险纠纷等60多类案件,案件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涉海、涉船、涉港、涉水的自然人或法人。”天津海事法院院长马书方说,虽然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有其特殊性,但它首先是法院,然后才是专门法院,为群众、为当事人、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做好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
没出港口把纠纷解决
马书方介绍说,天津海事法院是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法院,管辖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和通海水域。如何积极快速处理所接办的案件,检验着审判人员的服务水平。
曾有一起货运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报港、卸货等事宜的出入导致船舶滞期并产生大量滞期费用,当事方就剩余运费及滞期费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为此,船舶方浙江某公司以收货方山东某生物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扣押山东公司所属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船载货物。
如该案陷入僵局,势必导致各方损失不断攀升,额外发生的费用将对案件的解决造成更大障碍。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海事法院法官在受理该案的当天下午就驱车赶赴黄骅港。到达黄骅港后,承办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赶到码头查看涉案船舶及货物状况并联系堆场及运输车辆,为保全的实施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主动与山东公司联系,敦促其协商解决纠纷以减少损失。处理完这些事项再赶回塘沽已是晚上九点多了,承办法官顾不上休息,又连夜整理卷宗,并于次日迅速召集各方当事人一同协商,在讲明利害得失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劝解各方,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多拖延一天损失就会增加一分。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的斡旋和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滞留船舶于当天晚间靠港卸货并顺利离开,申请人也随后向法院递交了撤回保全的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该案从受理到成功结案仅用了不到三天,且当事人没出港口就把纠纷解决了,避免了异地奔波。
近年来,为方便群众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在于河北省秦皇岛和曹妃甸设立起两个派出法庭的基础上,又先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临港工业区、石家庄内陆无水港和内蒙古包头内陆无水港设立了巡回审判点,2010年在山西侯马内陆无水港设立了巡回审判点,2011年又在北京平谷国际陆港设立了巡回审判点,目前已达到15个巡回审判点。
有了这些审判点,当地发生纠纷,海事法院的审判人员可以直接前往,当事人就不用来天津了,省去了奔波之苦。而且,海事法院还组织审判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到各巡回审判点加大巡回审判、法律服务的力度,积极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方便了当地涉海企事业单位和渔民诉讼,将大量纠纷化解在了群众家门口。
马书方告诉记者,天津牵手其他省市共建的“无水港群”工程正逐渐扩大,目前已在十余个省区市建立了20余个内陆无水港。天津港依托这些平台,实现了陆港与海港的无缝衔接。在天津港的带动下,“无水港”所形成的口岸经济,已成为内地经济转型的催化剂。为此,海事法院已开始积极行动,逐步在这些无水港设立起巡回审判点,以此展现了其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大局的主动性。
讲渔民听得懂的话
除了涉海企事业单位,海事法院接触最多的群体就是渔民。不少渔民文化程度低,很多法言法语不能完全理解,马书方就要求院里的审判员讲渔民听得懂的话。他认为,只有讲出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才能很好地沟通、交流,才能做好工作。此外,海事法院还同渔民协会共建大调解机制,只要涉及渔民纠纷就邀请渔民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同时,陪审员也从渔民协会中选出。马书方说,渔民协会的这些代表都是在当地有威望、懂专业的人,他们说的话往往更容易被当事人接纳,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
曾有四个渔民以海上养殖网被挂坏造成巨额损失为由,起诉某油田赔偿,索赔金额达100多万元。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发现,现有证据虽然能够证实养殖网确实被挂坏了,可损失数额却无法确定,具体的定损依据也无从查找,于是邀请渔民协会派员参与调解。没想到,这个令法官很头疼的问题,到了渔民协会代表那里即被迅速化解:代表指出,渔民提出的损失100多万元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按渔民提出的海上养殖密度从技术上分析是不可行的,所以根据海上养殖面积推算,四个渔民的损失最多十多万元。听了代表的分析,渔民无言以对,最终案子以调解结案,渔民获赔十余万元。
马书方告诉记者,相对于普通的基层、中级法院而言,海事法院相对边缘化,面对的主要是央企、货代公司、渔民等,普通老百姓可能了解的不多。但海事法院首先是法院,然后才是专门法院,首先要考虑的还是如何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这一点同其他法院是一样的。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事法院的职能会越来越明显,作用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