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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物价上涨,养老院的费用也要涨。本市北辰区93岁的赵奶奶将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们增加赡养费。前不久,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部分支持了老人的请求。
老人要涨赡养费
四个女儿不同意
老人有一子四女,此番诉讼,63岁的儿子做她的代理人。老人的四个女儿,年龄大的70岁,年龄小的也已经50多岁。出庭时,小女儿给大女儿做诉讼代理人。在四个女儿中,三人已然退休,一人早年下乡到津郊农村,没有回城。四人现在生活条件都不太好,手头不富裕。
法庭上,老人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她说:“我是四被告的母亲,现年93岁,由于没有住房,只能长期居住养老院,自己又无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子女们维持生存。因物价上涨等诸多原因,四被告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远远不能满足我的生存需求。现在,我居住养老院已达三年之久,每月付养老院的费用就要1200元,而且从2012年3月份起,就涨到1500元了。我若有病就医,更是身无分文,如今我在生活和就医方面都十分困难,曾经多次找到四被告要求增加赡养费,均遭拒绝,故进行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自2012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同时判令四被告分担原告医疗费2044.56元。”
四个女儿均不同意老人的诉求。大女儿说:“我经济条件不好,爱人又去世了,自己岁数也大了,身体又不好,给不了这么多赡养费,我自己有病都是扛着不去医院,原告身体比我还好呢。”二女儿说:“我经济条件不好,爱人去世了,现在我又双目失明。”三女儿说:“我身体不好,也经常生病,我爱人是农民,没有工作。”小女儿说:“我家庭负担也挺重的,无止境地涨赡养费,我确实承担不了。”
结合原被告情况
部分支持其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现在住的养老院,每月住院费用1200元,每年取暖费700元。她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老年人生活补助费90元及副食补贴7.5元,共计97.5元。另外,其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曾因病到医院就诊,共花费医药费2555.68元。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结合原告今后生活的实际需要及四被告的收入状况,酌情判令除失明的女儿每月给付200元外,其他三个女儿每月给付老娘赡养费330元。四个女儿每人给付老娘医药费511.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