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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道,要在得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深刻指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多次强调,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成最讲党性、最有战斗力、最能保证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铁军”,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党内警察”、“行政宪兵”,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清除障碍、保驾护航。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创新理念,真抓实干,切实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百行德为先。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上。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始终与党同心同德。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忠于职守、坚贞不渝上。王瑛同志有句名言:“我什么都可以得罪,就是不能得罪纪委书记这个称谓。”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监督和办案,怕负责、怕担当,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的缺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在敢负责、敢担当上作表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铁面无私、秉公执纪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办信公道正派、办案不徇私情。要始终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品行端正、有能力的干部大胆使用;对德性不好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批评教育,该处理的严肃处理,努力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反腐倡廉事业迫切需要大量有真才实学,想干事、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科学引进人才,既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和“凡进必考”制度;又不拘一格,拓宽选拔渠道,注重面向基层选调和录用熟悉经济、金融、法律、审计、网络信息等知识的人才。要科学配置人才,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岗位能力席位书的要求配备和使用干部,努力使干部能力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相统一,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适。要科学培养人才,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人才储备库,确保事业后继有人。
竞争择优、优胜劣汰是永葆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决不能“排排座”、熬资历,更不能搞照顾。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好氛围。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要规范条件、方法和程序,科学设定考试内容,确保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对于工作勤恳、群众公认的同志,可以采取“两推一述”的办法解决职级待遇问题。无论采取哪种选拔形式,关键要看工作实绩,决不能简单地以分取人、以票取人。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台账,对干部日常表现进行记账式管理。考核评价干部时,要把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业绩突出的干部,既要通过晋升提拔激励,又要采取记功、嘉奖、表彰、安排休假等多种办法进行激励。对业绩差的、完不成任务的,要采取降级、降职、转岗、辞退等办法进行淘汰,为优秀干部腾出成长空间。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有资格、有底气监督执纪、惩贪治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更加严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导致权力滥用。对此,要保持高度警觉,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正人先正己”的理念,把“自身过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金字招牌”来培养,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来砥砺。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好“监督者再监督”的问题,特别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干部人事等关键部位,在信访处置、初核、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对重大事项、重大事故的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苗头,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制止的坚决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不能护短,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