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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老伴离家出走10年未归,七旬老妪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老伴离婚,自己可以再婚以免拖累儿女。
老妪晋某生于1939年,老伴刘某生于1931年。二人早在1957年结婚,刘某精神正常但酗酒。10年前,刘某喝酒后离家出走再没回来,家人多方查找,杳无音信。前不久,晋某向红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婚后不注意培养感情,被告经常酗酒,并自2002年7月起离家至今不归,已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依法准予双方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被告之间的财产、债务及住房问题无法查清,待被告出现后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