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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三个对接”工作机制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将刑检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创建“三个对接”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力求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检调对接机制。与红桥区司法局深入合作,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委托红桥区司法局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对于经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将结合具体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对接机制。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与社区检察室共同开展公诉案件风险化解工作,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刑事案件中的潜在风险;通过提交案件风险评估报告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解决可能涉访的案件,以切实化解案件的信访风险。
三是建立未检工作帮教对接机制。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与监所检察科加强沟通合作,将未检帮教工作向“两极”延伸。在审查起诉期间,由办案人与监所检察人员共同对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谈话,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随时开展帮教,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诉讼程序结束后,对监外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捕诉监教防”一体化模式。(天津政法报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