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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的潘先生近日“喊冤”称,5月25日上午9点多,他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
潘先生称,小陈是想到他当天特地请假并起早送自己去机场,一路付了不少过路费,之前又多次借他的车出游,没给过油钱,就借这个当口,一并把这次的过路费,和以往的油钱都算了个数,给了他。当时他也把这情况解释给南京客运交运处的工作人员。但对方还是开走了他的车,并没收了那650元。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于上周一寻到罚单上的地址去处理罚款,再三和工作人员解释他和小陈的亲戚关系,但是工作人员表示“证据确凿”,还是要对潘先生进行处罚,数额8000元。潘先生实在无奈,就上缴了8000元。
“现在好多黑车司机都和乘客互称亲戚。”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承认潘先生和小陈讯问笔录中口径一致,他们的笔录相互印证他们是走动颇勤的表舅甥关系。“即便如此,还是无法豁免他们金钱交易行为的非法性。司机和乘客的关系不在我们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交运处工作人员说。
相关行政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车人无公共客运资质,乘客和司机之间有金钱交易行为,客观行为的表征的确符合运营黑车的行为要件,“但是如果仅以此来推断司机的营利目的,恐怕有些不妥。”这位专家认为,判断司机有无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