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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案引发的反思远远超出超期羁押现象。更深一层透视,李怀亮案之所以出现今天的局面,是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双重压力下的结果,是现行信访体制之困以及“一票否决”式政绩考核异化之弊。
近年来,关于信“访”与信“法”的争议一直未断。现状是,不少基层百姓长期将信访当做“最后的依赖”,很少把司法视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高涨,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稳定是硬任务”,司法机关不得不承担重要的维稳职责。在李怀亮案中,在此矛盾纠结下,当地部门不惜背离法治,结果反而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在信访“一票否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简单化、异化倾向,也给维稳工作带来某些副作用。一旦与信访“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很大,成本过高且条件有限时,某些地方政府或下级单位就会疲于应对,弄虚作假。
更有不少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为应对“一票否决”,把相当多的精力用于截访,不计成本调动甚至透支一切资源,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埋下隐患。
诚如有识之士所呼吁,应当以责任追究制细化、完善信访“一票否决”。如果上访者确实有正当的理由,又在当地政府、司法可解决的范围内的,就应该追究相关政府、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责任。要促使地方干部真正把时间、精力和财力花在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正当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