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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陈国庆和他家人补植的树木,长势很好,再过几年,这片被毁的林场就能重披绿装了!你们执法办案考虑得很周全,谢谢你们。”几天前,江西省崇仁县速丰实验林场的场长指着山场上郁郁葱葱的树木,对回访的检察官介绍。
故事要从2011年的一起失火案件说起。2月27日下午,该县相山镇山斜村尧岗上组村民陈国庆和妻子到自家地里栽树,为了解乏,陈国庆抽了支烟,抽完后他随手将烟头扔在茅草里。天干物燥,茅草被点燃,加之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殃及附近的速丰实验林场,引发森林大火。
经勘查,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14.7亩,烧毁湿地松蓄积量共计671.684立方米。案发后,陈国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后将此案移送崇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院承办人在提审中发现,陈国庆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如果将其羁押,一家老小的生活将无着落,对被害单位的赔偿更无从谈起。该院认为,不能将此案作为一起简单的失火案件来办理,应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途径。
在崇仁县检察院的主持下,陈国庆和速丰实验林场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陈国庆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补种树木。随后,该院对陈国庆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陈国庆被取保候审后,和家里人积极在失火的速丰林场补植了部分树木。该院将这一情节作为陈国庆的悔罪表现之一,纳入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2011年7月20日,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陈国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办结后,该院又及时组织干警,深入县火灾高发林区,向村民们发放了用火防火安全宣传单2000余份,现场普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知识。
崇仁县检察院还专门向县林业局、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切实预防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引起了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院受理的失火案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已经下降了37%。”该院检察长何新华欣慰地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欧阳晶通讯员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