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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叔叔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日前,职高在校生小帅在17岁生日当天,收到了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送去的特殊生日礼物——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2009年12月9日,小帅跟随他人在某中学门口强行拦住高一学生范某,向其索要财物,在他人抢走范某一部手机(价值65元)及50元现金后,小帅与他们逃离现场。
办案人员了解到,案发时,小帅系在校初中生,因父母残疾,疏于管教,受身边社会青年的影响,沾染了不良习气。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他已是职教中心在校学生。根据这一特殊情况,该院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深入小帅所在学校和社区,了解到小帅无前科,无不良恶习,案发后已悔改,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结合本案中小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并参考社会调查结论,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小帅从阴影中走出来,办案人员多次与其谈心,帮他卸下思想包袱,并为他带去了健康向上的励志书籍,帮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把教育和挽救放在第一位,他们与法院、公安协商出台规定,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将其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实行圆桌公诉、审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