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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来自河北省霸州市的盗狗团伙,在天津既盗窃藏獒,也盗窃绵羊。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团伙首犯蔡某有期徒刑4年。
蔡某和韩某系河北省霸州市人。2011年春节刚过,二人和其他同伙在老家商量到天津偷狗。法院查明,2011年2月26日上午10时许,蔡某和韩某伙同他人驾车来到北辰区王秦庄的华神獒园内,然后使用偷狗专用的钢丝“活套”套住藏獒的脖子,窃得藏獒犬5只(价值4.4万元)。因为怕失主派人来找,二被告人后来将4条藏獒归还给失主。2011年7月12日10时许,蔡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驾车来到宝坻区偷狗。来到大唐庄村时,发现路边有人正搭羊圈,里面有不少羊。于是他们临时起意,准备盗窃绵羊。待羊的主人离开后,他们将20只每只100多斤的绵羊(价值2.2万余元)盗走。后蔡某将12只绵羊归还失主。同年8月,蔡某和韩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系初犯,且积极退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