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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杰是一个既要强又能干的蒙古族女人。在她的人生字典里,“不惧挑战”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
1996年12月,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吴凤杰通过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
一次,吴凤杰所在的公诉处讨论一件准备抗诉的诈骗案件。被害人是一对没有文化的老两口。被告人恰恰利用两位老人不识字的弱点,让他们在事先准备的协议上签字,从而既骗了钱财又赢了官司。
讨论中,处里同事都相继发表了自己对处理这起案件的观点。处长让吴凤琴也说说,谁知进院不足3个月的她竟未加思索地脱口而出:“谁让被害人签字了,只要他签字,就等于认可了,哪怕被骗了,也算他倒霉。”此言一出,同事们面面相觑,吴凤杰马上意识到自己说了不在行的话,脸“腾”地红了起来……
“决不能让这样尴尬的事情再发生在我吴凤杰身上。”那天,她恨恨地把自己的嘴唇咬出了血印。业务的生疏、法律知识的匮乏,促使吴凤琴奋起直追,仅用了两年半时间就通过了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1999年8月,吴凤杰开始主办案件。这时,新的挑战来了,因为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不仅需要全面的知识储备,还要有娴熟的技巧和高超的临场思辨能力。当不少新入行的公诉人畏惧出庭的时候,吴凤杰却主动找处长“抢活”。在反复的实践中,她的业务能力迅速提高,很快成为了公诉处的业务骨干。
2005年11月初,吴凤杰提前介入了某银行分理处石某等4人特大挪用储户存款案。该案的涉案金额达1700余万元,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大,书证庞杂,卷宗达20余册,而且要求在当月25日之前提起公诉。
为了把案情吃透,吴凤杰与反贪局的侦查人员密切合作,同步看卷,同步提出问题,同步制作审查报告。2005年11月21日,案件被移送到了公诉处。这时,离领导规定的起诉时间仅剩3天。而恰在此时,吴凤杰的婆母又因病住院。3天时间里,她马不停蹄地穿梭于东港、凤城和市内的3个看守所和单位、医院之间,白天提审犯罪嫌疑人,晚上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等,还要抽空去医院给婆母送饭、陪护……
经过3天3夜的“连轴转”,吴凤杰按时将这起丹东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案值最大的自侦案件提起了公诉,创造了全地区检察系统自侦案件审查起诉的最快纪录。因昼夜劳累,吴凤杰病倒了。出庭那天,她拖着发高烧的身体、带着沙哑的嗓子走上了公诉人席,最终4名被告人全被绳之以法。
2007年1月,吴凤杰通过竞聘上岗当上了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角色变了,她不惧挑战的个性没有变。在公诉处当主诉检察官时,她每年的办案数在全处名列前茅;到侦查监督处当了“官”,她照样冲锋在前,几年来个人办案数仍居全处第一。
在多年的一线实践中,吴凤杰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2009年,侦监处承办了一起冷某等15人涉嫌特大贩毒案件。吴凤杰指导承办人在审查此案时,通过阅卷“三对比”,即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互相对比、将证人证言互相对比、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互相对比,发现有漏捕疑点:侦查机关以境外人未到案、现有证据不足为由,未对犯罪嫌疑人权某报捕。
吴凤杰与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权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毒品,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行为涉嫌走私毒品罪,侦查机关未对其报捕是错误的。经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权某启动追捕程序后,权某被追捕归案。根据其将毒品全部卖到黑龙江的供述,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从黑龙江的“买主”入手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权某走私、贩卖冰毒达4520克。随后,吴凤杰带领承办人顺藤摸瓜,又成功追捕3人。
经法院审理,权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追捕的3人也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的第一道关口。从事侦查监督工作5年来,吴凤杰始终坚持把握正确尺度,共纠正违法16次,追捕15人,立案监督8件(侦查机关全部立案);对在校学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积极主张宽缓的刑事政策,不予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未捕未成年人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今年4月25日,吴凤杰被评为辽宁省2012年度“劳动模范”,成为该省检察系统、丹东市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