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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天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边凝练、边构建,边弘扬、边践行,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立足本职本岗,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有力服务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体系为依托,并在长期的警务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理念。构建和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公安特色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集中凝练出了人民警察的“精、气、神”,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性要求,又反映人民警察的特殊使命任务和职业特点;既体现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又着眼于新时期下赋予公安机关的时代要求。
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切合公安工作实际,获得民警内心认同,还要形成强大的凝聚和激励效应。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努力把握并实现“四个有机统一”。
一是努力实现个体价值观与组织价值观的有机统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警的个体价值观,防止出现脱离民警工作与生活实际,标准过高、过空的倾向。同时,民警也应积极参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在其影响下逐步调整和发展个人价值观念,把个人理想奋斗同公安队伍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将公安队伍发展的远大理想与民警个体发展的现实需求有机结合,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民警自身的价值观,在民警个体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推动警察队伍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二是努力实现稳定性和发展性的有机统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警察群体对所认同目标持续一贯的追求,它经历了一个长期复杂的发展过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通过对民警价值判断产生影响而得以实现的,这种作用需要历经长期积淀。“核心价值观”一旦形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发展不断深化,价值观体系中的某些内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也将会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在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和价值观组成部分的相对变化性。既注意保持相对的恒久、稳定,又要注意与时俱进,不断吸收新的内涵元素,科学充实和完善公安队伍的价值观体系。
三是努力实现组织引领和广泛参与的有机统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与培育不仅仅是领导层的工作,它必须是被全体民警接受并认同的标准,是发自民警肺腑并竭力倡导的准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构建和培育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民警的共识程度。只有达成共识,才会深信不疑;只有深信不疑,才会贯彻执行。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自始至终都需要全员参与,最大程度地赢取民警的理解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吸纳民警的集体智慧,在交流融合中实现整体互动,凝聚力量,最终形成全体民警共同认可的价值准则。
四是努力实现教育引导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养需要教育引导,需要借助有效的传播媒介加以广泛宣传,使之生动鲜活起来,易于为全体民警理解、认可和接受。同时,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还应建立起必要的激励机制,从而使民警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和发挥。在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旗帜鲜明地表达倡导与反对的态度,使核心价值观在民警的思想、行为上不断固化,并最终转化为个体的自觉行动。(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局长 权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