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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8岁的葛某自2002年2月起,先后担任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和市场部主任,其利用职务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受贿达到160余万元。今天上午,葛某因涉嫌受贿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点左右,葛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庭下传来家属的抽泣声。据指控,2003年初至2011年5、6月期间,被告人葛某在受委派担任安徽省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市场部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计划煤、市场煤采购、运输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等便利条件,先后为省内外等多家公司以及孙某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自然人财物合计人民币现金145万元、购物卡等价值人民币22.2万元。案发后,葛某委托家人、朋友共为其退出赃款合计10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帮助其他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现金145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2.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葛某主动认罪。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葛某称,“其中部分款项用于我和这些老板之间的礼尚往来。”当公诉人讯问其那些人为何送钱给他,他称,“做生意的人,想谋利”。
他称,非法收受的款项用于生活开销了,并表示愿意退赃。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本案还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