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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浙江男青年买车后,接受因盗窃两次被判刑的朋友提议,一起开车来津行窃。两人多次结伙在本市东丽区、大港入室盗窃,随后分别被警方抓获。
2010年9月,浙江男青年刘某(另案处理)买了一辆轿车,朋友郭某便建议开车到天津一起来偷钱,由刘某驾车并望风,郭某负责行窃。禁不住金钱诱惑,刘某当即答允。10月,两人一起来到本市大港,住在一洗浴中心里。随后,郭某又联系到当地居民陈某(另案处理),由其带领二人先后来到大港、东丽等多个居民区及一制造公司进行盗窃,共窃得现金、手机、纪念币等共价值9万余元。2010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巡逻民警在东丽医院旁的津塘公路旁发现一辆可疑车辆,即对该车进行检查,果然发现其中有一字改锥、现金等大量物品。该车的驾驶者正是刘某。经刘某交代,2011年2月11日,郭某在贵州省德江县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已经触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