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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蒋开枝等接受宣判。区倚 摄
本报曲靖6月15日电“被告人蒋开枝长期从事拐卖儿童活动,所拐卖儿童人数众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严惩处。”今天下午2点,随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的宣判声,公安部督办的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开枝、林梅庆、王桂仙等36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从李金顺、徐顺花夫妻等12起提供婴儿出卖给蒋开枝、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彭庆托等3人运送婴儿和张林鹏接应婴儿、彭关怀等帮助蒋开枝代养婴儿等五个方面指控蒋开枝等36人拐卖婴儿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今年51岁的会泽县农妇蒋开枝等人将从云南宣威、会泽、开远等地拐骗、收买来的婴儿贩卖到河南省的共同犯罪中,蒋开枝从收买婴儿、雇佣和安排人员运送和接送婴儿、支付和收取买卖婴儿的费用等环节均起组织、领导和指挥作用,并且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223人。其中李金顺、徐顺花夫妻卖给蒋开枝婴儿29人,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194人。
蒋开枝每贩卖一个男婴可获利3万余元,一个女婴获利2万余元;帮助其每次运送者可以获得3500元至4500元不等的报酬。
为方便购买和转运婴儿,蒋开枝在宣威某医院附近专门租房,同时聘请了彭庆托等三人专门为自己开车接送婴儿及运送人员。长期雇佣吴仕珍等18人将收购的婴儿运送至河南省郑州市。
2011年1月,随着蒋开枝落入法网,该团伙最终被公安机关摧毁。
法庭审理中,蒋开枝等36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刚满20岁。其中女性被告人高达28人,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为文盲和半文盲的高达34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开枝等36人以出卖谋利为目的,参与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庭审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表明,本案犯罪成员较为松散,多数被告人属于亲戚关系,经相互介绍参与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相互独立,仅受蒋开枝指挥和安排,与法律规定的犯罪集团构成要件不相符。共同犯罪中,彭庆托等受蒋开枝雇佣参与接送婴儿,或将寻找到的婴儿出卖给蒋开枝,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参与买卖婴儿和运送、中转婴儿的事实、情节、人数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结合被告人的归案情况、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宁选斌、张林鹏、裴文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黄丽等31名被告人判处十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区倚)
-连线法官-
买方市场是祸首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认为,作为中基层法院,在“涉拐”案件办理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发案情况、对被拐儿童以及家庭的伤害程度、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社会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收买行为是否严重,是否需要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的背后,是许多家庭的辛酸故事。”李雪松说:“如今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
李雪松说,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日益猖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最为重要的是收买者成为打击盲点。”李雪松说,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