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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6月15日《京华时报》)
“细则”中明确规定“校长陪餐”之义务,是“细则”具体执行之细化和落实到一线的最大“亮点”。然而,让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到放心和完全吃到嘴里”,可能并不会因为“校长陪餐”而解决。
目前,“校长陪餐”义务和可以监督营养餐的权力并不对等。中央财政补贴属于层层拨付方式,中央有关方面和省级方面制度森严落实到位,但到县乡一级能否保证“不截留”、按时下拨让人担忧。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下拨给学校的营养补助费迟到22天,由于资金拨付不到位,平孟镇向每位寄宿生家长预收300元作为本学期营养改善经费,原因就是由于有关部门责任心不强,致使拨款缓慢。
对于这些“延迟”因素,校长无力解决。“校长陪餐”形象些说,是和学生同甘共苦式的“以身试‘毒’”,然而,校长本身不具备仪器的检测检验能力,像云南某地学生营养餐中吃到颜色不正常的面包、糕点问题,即使“校长陪餐”恐怕也要一同“中毒”。单纯依靠校长陪餐预防问题,校长可能会力不从心。
所以,在看到“校长陪餐”制度的善意之时,更应将营养午餐真正当成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来打造,而不是完全和主要寄托于“校长”。航天员食品全程监管,实行的是一个完全封闭的“自给自足”的餐饮模式,营养午餐当然难以做到如此“高标准”,但实施一个更安全、半封闭的供给模式完全可行。食品采购关口更严一些,检测检验频度更高些,派驻责任心更强的检测人员,完全可行。
另外,在我看来,真正肩负学生营养餐安全和营养责任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而不是校长。监管部门完全应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陪餐”背后必须有来自于政府部门全程和科学的监督监管检测方面的帮扶。
“校长陪餐”背后必须有一个外延的社会系统性保障,如更强的监管、食品生产者的良心、企业家的责任等,这个外延环节的重要性同样不容低估,否则,“校长陪餐”要么就相当于“跳独舞”;要么就是把校长推到一线当“可怜的替罪羊”。希望这种现象不要因为机制性疏漏而出现。毕晓哲(媒体评论员)
要校长陪餐更需家长监督
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坐镇指挥当然有用。但是现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项目众多,学校负责人很忙,指望他们每餐有人拿出充足时间去陪餐并不太现实,学校负责人陪餐有象征和震慑意义,长期坚持甚至日常化的难度却很大。
如果组织家长食堂志工团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个学校组织二三十个家长日常参加食堂志工团并不难,经过培训后可以从食堂采买食材开始一直跟踪到饭菜入口。
靠校长督阵,还是依靠组织化的家长群体监督,看似手段不同,却需要从传统的封闭办学模式迈入家长系统参与学校事务的现代学校制度。如果关门办学,权力和责任都在于校长,重要事项只能仰赖校长负责制。现代学校制度下,众多家长是在家长委员会这个代表家长权益的平台上系统而全面地参与学校各项事务,食堂管理也不例外。
今年3月《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公之于众,山东等地乘势加大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力度。我们期待,哪怕仅仅为了让孩子们吃上放心的营养餐,学校也应当敞开胸怀,把家长这个“同盟军”引入学校教育的日常事务中。这样,学生的营养更有保障。
鹿永建(新华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