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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树起“礼”与“贿”的界尺建议制定详细的从政道德法并强化执法
论坛清风
讲究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民间习俗和传统美德,正常适度的礼尚往来非但无可非议,而且是亲朋好友融洽关系、和睦共处的有效方式。但对于手中握有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却可能逾越本意,谬以千里。
“礼尚往来”的走向有两种可能,即: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往”的是自己的私人利益;也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而“往”的却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前者确属一般的“礼尚往来”,后者只能算“腐败往来”。
我们国家向来有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我国诸多腐败案中的落网贪官也总喜欢拿礼尚往来开脱,以企混淆视听并博取人们同情。如果把官员礼物交往的行为以一个更为准确的中性词即“礼上往来”进行表述的话,就能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对官员们礼品往来行为的走向和性质进行甄别与界分。中国文化中的“礼尚往来”是约定俗成了的褒义内涵,无端限制有违人情和常理,故而只能是对其“礼上往来”中构成“腐败往来”的行为进行规制或制裁。
因此,必须首先从概念与内涵上予以澄清,才能正本清源而厘清正常的“礼尚往来”还是“腐败往来”,最终不为那些声称“礼尚往来”而大搞腐败的官员留下任何借口。而官员“礼上往来”是否导致腐败要看其行为走向性质,为此必须对官员“礼上往来”的行为进行法律界分,对于正常的“礼尚往来”法律当然应于保护,对于“腐败往来”法律应于惩治。
礼尚往来“亚腐败”?
我国现实生活中官员收受礼品的行为十分严重,由于人们对于官员“礼上往来”的行为性质在理解上存在较大偏颇,加之相关法律的缺漏,导致对其是否可能形成腐败的认知存在很大偏差。
主要有以下三种认识:一是将“礼尚往来”等同于“礼上往来”并认为皆构成腐败,将官员们正常民间礼品交流中的人情往来行为也纳入腐败之列,显然过于严格和不近人情;二是认为一般的“礼上往来”并不构成腐败,或者一般礼物并不纳入认定腐败的数额,只要不是现金或有价证券等,什么烟酒茶之类的礼品统统排除在受贿之外,在执法纪检部门中似乎成为了共识且付诸实施中。这种观点显然失之过宽,也为那些借口“礼尚往来”而大搞腐败之人埋下口舌;三是认为这是一种区别于一般腐败的“亚腐败”行为,如官员们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之举一直为人们所广为诟病。相对于人们所熟知的腐败行为,这种现象往往被官员们冠以“礼尚往来”的头衔,使其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有学者称之为“亚腐败”。这种观点较为客观而且形象,确实可能形成一种有别于一般腐败的“亚腐败”现象,但明显带有折中色彩。
厘清观念偏差
但总体而言,实践中人们经常把包含非即时性权钱交易的官员因私收礼与真正亲友间礼尚往来的收礼行为混为一谈,从而助长了复杂多样、形形色色的礼品贿赂,似乎送礼者与收礼者都出于朋友间交往的人情“善意”,这种行为是否腐败在我国一直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
因此,要正确理解和看待官员们“礼上往来”的行为,对收受超过一定数量的礼品的行为决不能再用“礼尚往来”的说法予以看待和对待,并在此基础上要能够严格区分“礼尚往来”与“腐败往来”的字面含义与实质内涵,不能因为对于表面上的“礼尚往来”的误读误解而为实质上的“腐败往来”留下借口。就如在美国人看来,官员收送礼品的行为绝非私事,即使是收礼者没有给送礼者谋取非法利益,其收礼行为也是关乎或玷污了廉洁从政形象和政府威信的大事,必须予以认真对待和仔细规范,这种在观念上的理性认知和重视程度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为此转变观念势在必行。
让法律来“说话”
制度的缺漏是致使一些官员最终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首先要完善立法。
我国虽有诸多相关党纪国法对官员收受礼品的行为进行规制,甚至每到节假日就三令五申,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具体细化,显得泛泛而谈,从而给腐败分子留下模糊的认识和狡辩的空间。
美国对官员的“礼上往来”进行了极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也对属于礼尚往来的情形进行了例外排除规定,这样使得在收送礼品问题上如何处理一目了然,法律界碑明显,不会产生什么歧义和偏差,当事人完全能够对照法律条款来掂量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从而真正做到了在礼品收送问题上的有法可依。如规定的在某一场合收到并非索取的市场价值总计不超出20美元的礼物,在一年内从某一个人那里收取的累积市场价值在50美元以下的礼物,但不得因执行公务时改变行为而收取作为报答的礼物,而且不能是现金、礼券等,这就使得像我国一些官员所借口的诸多收受礼品的行为只是出于“礼尚往来”的说辞无立锥之地。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下属不可能只送给上司们低于几美元的礼品,上级官员们更不会看上这点区区小礼,那些借婚丧嫁娶、过年过节、生日升迁而大操大办敛财的就更不用说了。
再如,美国政府道德法将各种利益冲突行为详细列举并予以规制,禁止什么、如何处罚、怎样遵守清清楚楚,使得腐败性质无可辩驳,不会纠缠于主观意图如何评价,只要其从事了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礼上往来”行为就构成违法,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因此,尽快制定详细的政府或从政道德法,应是我国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同时要强化执法。要减少官员不正当收送礼品现象蔓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区分“礼尚往来”还是“腐败往来”。
(摘自《清风》杂志作者:蔡宝刚、张唯伟)
诸多腐败官员犯案之后,都会后悔说其腐败堕落源于“礼尚往来”的人之常情,甚至是满腹委屈地说那是不得不收。人情与腐败之间到底有没有一个法律所界分的明确界限?这个问题不弄清楚,还会有“前腐后继”的官员们栽倒在所谓的“礼尚往来”的定时炸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