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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林歌士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上诉人林歌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9年3月30日,随着终审判决槌声的落下,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林歌士受贿案尘埃落定。林歌士,从一位广州市副局级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阶下囚。
在领导和同事眼里,林歌士是一个业务能力强、为人低调的领导。据了解,他没有什么特别的业余爱好,平时也不热衷于应酬。这样一个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电梯企业界内都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哥级人物”(自称“广州电梯王”),为什么会“陡然间”在世人钦羡的目光中身陷囹圄?从他的经历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
(纪宣)
林歌士个人履历
林歌士于1957年10月出生于广东省揭西县,1974年9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后,其先后担任过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副站长、站长,广州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等职。
欲如壑:15载伸手不知休
初触“红线”,林歌士也有点不习惯,但又觉得“不拿白不拿”,慢慢地,拿企业老板的钱“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案发前,他还收受了他人贿送的人民币5000元,这也是他收取的最后一笔“过节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与一般贪官不同,林歌士的“财富积累”不是通过一次或几次铤而走险来完成的,而是从1994年到2008年,15年如一日地“伸手”,以致调查组在开展初查工作期间,即调取各类资料累计2000余份,重达10余公斤。
翻开一摞摞卷宗,林歌士的违纪违法之路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早在1994年,也就是林歌士作为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安全监察处干部兼广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副站长的时候,海珠区某电梯厂厂长潘某某为了同林歌士培养和保持良好关系,以方便本厂到检测站办理电梯制造安装的报批报装、约检、检验等手续,即在中秋节和春节给林歌士送上1000元至5000元的“过节费”。面对“不义之财”,林歌士通常是说声“谢谢”或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这是林歌士初触“红线”。一开始,也有点不习惯,但又觉得“不拿白不拿”,起码日子更舒服了,请朋友消夜、喝酒、出行打的士都爽快很多了。”
于是,在电梯老板“请多关照”的请托声中,一沓沓装在标准信封或裹在报纸里的百元大钞,就在酒店或林歌士家楼下甚至在其办公室里被林歌士“笑纳”。
老子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尝到了“小钱”的甜头,迈出了“潇洒”、“舒服”的第一步,林歌士的廉政防线即在电梯老板及其负责人由小钱到大钱的“银弹攻势”中节节败退,直至彻底瓦解。
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几十万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林歌士在其所主管的电梯行业月月有“工资”、年年有“过节费”或“管理费”。
企业行贿人员“温水煮青蛙”式的“进贡”令林歌士感到非常受用,及至后来,林歌士甚至由被动受贿,发展到主动索贿,比如1998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向广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要1万元或2万元不等,共计8万元。
林歌士在检查书中写道:“我已经习惯了每隔一段时间拿一次钱”,就是案发前的2008年6月,林歌士还收受了广州市海珠区某电梯厂厂长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5000元,这是他收取企业界“朋友”的最后一笔“过节费”。
贪如火:疯狂敛财270万
检察机关指控:在1994年至2008年间,林歌士利用其负责广州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电梯生产企业行贿人员以“工资”、“过节费”等名义贿送的264.5万元和7万元的购物卡。
初见林歌士,一般人很难把他与“贪官”联系起来。
灰白的头发、清癯的面容、瘦削的身影、儒雅的谈吐,隐约可见一位为人谦和的专家型官员的影子。
然而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他在1994年至2008年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电梯生产企业行贿人员以“工资”、“过节费”等名义贿送的人民币264.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购物卡。
其中,1998年至2008年间,收受广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以“工资”、“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86万元;2000年1月至2008年5月,收受广州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以“工资”等名义贿送的人民币66万元和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购物卡;2001年至2007年间,收受广州市某电梯厂负责人冯某某贿送的人民币58万元;1994年至2008年6月间,收受广州市海珠区某电梯厂厂长潘某某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39万元;1995年至2005年间,收受广州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送的人民币8.5万元;2002年至2007年间,收受广州某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以“过节费”等名义贿送的人民币7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林歌士深知:接下来等待自己的,是自己种下的“苦果”。
警世人:为官必须常思廉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勤勉尽责,干净干事。
“钱,味甘、大热、有毒。”这是唐朝名臣张说所写的《钱本草》中的警世名言。
古往今来,贪污受贿的官员在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时,大多会悔恨交加地问起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我要那么多钱来干什么?”林歌士亦如此。
林歌士违纪违法案带给我们的教训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长期不重视世界观的改造,党性观念淡薄,正如他在忏悔时所说:理想信念失衡,价值观和人生观扭曲,导致自己一步步走向深渊。
作为一名从下乡知青、普通干部逐步成为领导干部的林歌士,本应知足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幸福生活,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干事,但他却迷失了自己。
林歌士在广州市劳动局工作了16年,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了7年,不可否认,他也有过艰苦奋斗的历史,但随着职务的提升,他忽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以致操守失控,贪图享乐、勤奋敛财、以权谋私,酿成可悲结局。
“昔日福中不修身,身陷囹圄悔悟迟”。
林歌士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都是第一位的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干净干事。
林歌士违纪违法的“祸端”之一,就是滥用职权。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市电梯技术的检验工作由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全权负责,而2002年检测站改为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后,成为有权力发放广州电梯检验合格证(年检合格证)两个单位中的一个。
从1995年10月组织培养林歌士当了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站长,到后来的副处长、处长等,林歌士可谓大权在握,“站里的工作都是我说了算”,由于经不住请客送礼和“好处费”等的诱惑,利用手中权力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电梯老板或工程负责人谋取方便,就成为稀松平常的事情。
林歌士自述:“没有好处的走程序,顺其自然,给好处的亲自去帮他们跑。”
在上下奔忙、发挥权力效用为少数电梯企业制造安装的报批报装、约检检验大开绿灯的同时,林歌士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为民用权、依法行政,而不能将组织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渠道。
反思一名官员的堕落之路
反思1
培养良好生活作风
把好“交友关”“美色关”
林歌士之所以从一名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钱迷心窍、滥交朋友、贪恋美色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酒桌上、生意上的“朋友”,直接为林歌士铺设了一条通向监狱的坦途。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弘扬良好的生活作风,坚持把好“金钱关”、“交友关”、“美色关”。“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严格把握复杂利益关系的关键和实质,自觉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不在“糖衣炮弹”和“美色”面前打败仗。
林歌士之所以从一名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钱迷心窍、滥交朋友、贪恋美色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1996年,在国家号召机关大力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市劳动局也掀起了开公司、办企业、开发房地产、开采石场的热潮,其中检测站成立了广州某企业发展公司,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组织上安排时任检测站站长的林歌士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这本是组织的信任与对干部的培养,林歌士却失去了珍惜与自重,不知不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呛了水”。
他也曾想到党纪国法,想到道德良知,取舍间,金钱的魅力占了上风。
林歌士认为,致富的第一步是要把自己融入“圈子”里,要按“潜规则”办事。于是,他开始学会请客吃饭,主动结交电梯企业界的“朋友”和“哥们儿”。甚至广州某企业发展公司2000年正式与检测站“脱钩”,并未在公司入股和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林歌士还继续收受某公司以及其他五家电梯公司的“朋友”给的“工资”和“过节费”。2001年8月从市劳动局调到市质监局后,也仍未收手。
林歌士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到的巨额行贿人员,都是与林歌士交往了十几年的“老朋友”。这些酒桌上、生意上的“朋友”,长期用“钱”换取林歌士手中的“权”,直接为林歌士铺设了一条通向监狱的坦途。
道德情趣与生活作风的问题,往往成为腐败堕落的“催化剂”,近年查处的腐败分子,几乎都跟“色”字有关,林歌士也不例外。
1999年,拥有美满家庭的林歌士经不住美色的诱惑,与年龄相差21岁的青年女子刘某有了往来,并保持了长达9年的同居关系,直到2008年6月被立案调查时还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其间,林歌士不仅为刘某及其妹妹、表妹在广州市某局窗口部门安排了工作,还为刘某买了住房并提供旅游、购物以及日常生活费用,“我给她的钱都是违纪的钱”,林歌士在检查书中这样写道。
古人云:“滋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
在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活中,安贫、净心是纯洁思想道德的“净化器”、防止蜕化堕落的“防火墙”。
反思2
摒弃以权寻租心理
对党纪国法要有畏惧之心
在林歌士违纪违法的15年中,毫无疑问存在无数次“悬崖勒马”的机会,可他对自己的行为抱着侥幸心理。在腐败问题上心存侥幸,只能使自己不可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
面对党纪国法“警戒线”、“高压线”,能否做到知所守、知所辨、知所“惧”和“拒”。
林歌士在十几年的从政生涯中,对党纪国法虽也偶有心存敬畏,但更多的时候则存在三种不良心理现象。一是追求物欲的盲目攀比心理。面对金钱财物,林歌士也曾小心谨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因为整天加班,有时单位就给点加班费,他都不好意思拿,就是拿了也请同事们去消夜,因为他总觉得是多给的钱,自己不能要。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歌士的心理发生了逆转,他认为人生在世,应该有一点资产,那才算有本事。看到昔日开公司、办企业的“朋友”一个个都在自己的指导和帮助下发达、阔绰起来,他的心湖不再平静。
于是,违反政策规定找人一起开公司;暗示“朋友”自己职务提升后工资收入反而有所下降、手头有点紧;习以为常地收下“朋友”奉送的丰厚的“工资”、“过节费”或“管理费”;看到同事们、朋友们都另外买了房,自己也不甘落后,一有钱就去购买物业,结果至案发前,已囤积七套房产,其中大部分房款都来自电梯老板。
二是掩耳盗铃的侥幸心理。“朋友”给自己送钱,林歌士一开始也有点难受,怕犯错误,有时听报告或听别人谈论腐败,也心虚。但后来,他一方面经常缺席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以逃避内心的恐慌,另一方面,则时常以“只是朋友给的一点零用钱”为开脱,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什么大事。当企业老板将贿款以“工资”的名义发放、以他人的名字签领时,林歌士更是认为非常隐蔽、安全,不会出什么问题,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疯狂“掘金”。
2008年在得知组织在调查他的问题后,林歌士还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不是赶紧向组织“从实招来”,而是忙着四处找关系,企图蒙混过关。在腐败问题上心存侥幸,只能使自己不可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
三是事不关己的漠视法纪心理。作为领导干部的林歌士,对党纪国法不可谓不知,但上世纪九十年代他刚开始向企业伸手的时候,觉得“那点小钱算不了什么,反正就算违反廉政纪律,那也算不了什么”。
当了领导,林歌士要求大家加强廉政纪律的学习和贯彻,自己也带头学习表态,但就是没有去执行。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也多是讲讲理论,做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鲜为人知的是,2005年,林歌士花了好几万元钱参加了某大学在广州举办的第一期博士法学研究生班,并拿到了法学博士头衔。
作为法学博士的他,应该知道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然而他并未望而却步,而是火中取栗、以身试法,以致一错再错、终入“雷区”。
历史和现实都雄辩地说明:不遵守党纪国法,非走下坡路不可,非犯错误不可,非受惩处不可。党员领导必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畏惧之心。
反思3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这种独断专横的工作作风贯穿我的管理过程,左右着整个行业管理,也正是如此,更加膨胀了我的私欲,总认为以我的本事应该多得到利益。”林歌士反省道。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适应监督、主动配合监督、充分运用监督。
林歌士之所以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独断专横和缺乏监督是其中的主因。由于学历高、阅历深、经验丰富,在业务管理中有时虽然形式上是集体决定,但拍板的还是林歌士。
“这种独断专横的工作作风贯穿我的管理过程,左右着整个行业管理,也正是如此,更加膨胀了我的私欲,总认为以我的本事应该多得到利益。”林歌士反省道。
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恣意把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带进党内生活中来,我行我素,游离于监督,是林歌士滑向腐败泥潭的“助推器”。
林歌士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广州市委、市纪委的关心和指导下,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查找存在于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中的廉政问题,制定印发了《质量技术监督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监督措施》,规定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都必须出示“行风廉政监督卡”和“明白卡”,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要推动监督工作的创新,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同时,更努力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力求政治坚定、恪尽职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在为党和人民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的同时,确保自身的政治安全。
林歌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虽然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但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知不觉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不仅令自己蒙羞,更在政治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给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给父母妻女和亲人造成永久的心灵伤痛。
作为曾经的领导干部,作为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支柱,林歌士几乎痛不欲生。他说:“如果能还我清白,去做乞丐我都愿意,我宁可讨饭吃,我宁可睡大街,我宁可三餐不饱,我宁可饿成一个吊死鬼,我都不要那些臭钱,我真后悔啊。”
查处消息
本报讯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市民政局副巡视员易家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