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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骗得他人身份信息开立银行账户,办了一卡一折后,仅将存折交给开户人,自己却将卡留下,伺机将储户存入的钱取走。日前,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尤某,其妻是一名银行职员。2010年秋,尤某谎称妻子工作的银行发行内部基金,利润很高,骗得被害人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以于某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申领存折和借记卡。但尤某仅把存折交给了于某。当于某分两次将49万元存入账户后,尤某即持卡把钱取走。几天后,尤某以“基金分红”名义返还于某8万元后逃匿。
后来,尤某又以帮妻子完成银行揽储任务为名,先后骗得被害人岑某和胡某的身份信息,以二人名义开户并申领存折和银行卡后,以同样手段骗得二人共10余万元。2011年秋,尤某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尤某目无国法,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尤某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说法:身份信息要保护好
击水律师事务所徐亮律师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最主要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结合本案,徐亮认为,近年来随着储蓄卡和信用卡的普及,许多不法分子开始在该领域实施犯罪。身份信息对公民来说相当重要,不要轻易泄露,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徐亮指出,市民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打印店复印身份证等证件后,要仔细清点,不要将资料遗留店内,对复印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销毁;2、求职应聘人员慎投简历,及时清除招聘网站上的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3、涉及身份证明的相关事项,能自己做的不委托别人;4、一旦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及时报警。(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