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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涉毒犯罪,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永德、曹春锋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将案件主犯李永德、曹春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李永德,男,47岁;曹春锋,男,44岁。
2009年年初,李永德、曹春锋商定,由李永德将冰毒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卖给曹春锋1000克。同年3月27日下午,曹春锋与妻子驾车来到李永德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暂住地。曹春锋将21万元交给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女友崔某将一包重约1000克的冰毒交给曹春锋夫妇。曹春锋夫妇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天津暂住地,次日凌晨在天津市唐津高速公路卫国道出口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驾驶的车内、钱夹和暂住地查获冰毒1049.1克。同日,李永德在沈阳市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涉案毒资、冰毒601.58克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