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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市人社局下文,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三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75%分别提高到60%、70%、80%。
低保残疾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85%分别提高到70%、80%、90%。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提10%
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朱晓宁喻点蓉
合肥居民医保提高报销比例表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
普通居民
一类低保、
重度残疾人
三级医院
600
300
60%
70%
二级医院
400
200
70%
80%
一级医院
200
100
80%
90%
异地就医
600
300
50%
60%
备注:(1)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2)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