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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在被中国移动拒绝携号转网后,消费者于德华认为中国移动已涉嫌垄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昨天记者从于德华处获悉,在按照法院要求补充了2005年在海淀地区的入网协议证据后,法院以此案不在该院管辖范围内为由,未予立案,并要求于德华前往二中院起诉。
据于德华介绍,他于2005年2月5日办理了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并一直使用该号码至今。今年5月17日,他通过对同类业务的比较,发现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资费过高。
于是他向中国移动客服咨询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客服称,中国移动号码只能在其内部办理套餐或业务类型转换,不能办理携号转网即原号码不变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
于德华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是公共资源。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中国移动等运营商作为号码申请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
于德华表示,一直以来,消费者都向运营商缴纳月租费,这意味着“号码占用费”已转嫁给了消费者。运营商没有理由拒绝消费者携号转网。中国移动用控制手机号码的手段来控制用户,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在《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后,于德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侵害他选择电信产品服务商的权利,给予他办理携号转网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