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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通讯员郑永文孟武)由安徽省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交通局小甸交管站站长刘维贤贪污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维贤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25万余元。
刘维贤担任寿县交通局小甸交管站站长期间,协助该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申报、更换农村班线车辆石油价格财政补贴(下称油补)存折。刘维贤利用部分车辆营运证已过期失效或车辆丢失等不符合申报油补的车辆,通过伪造亲属、朋友等12人车辆营运证信息资料的方式,申报冒领国家油补款。2009年、2010年两年间,刘维贤先后冒领国家油补款共计25万余元。
2011年9月,寿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群众举报,对刘维贤虚报冒领国家油补款的行为进行调查。他们从每年获得油补的农村班线车辆入手,对申领油补款的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发现其中有的车辆已经报废,有的车辆不符合领取油补款的要求,甚至有的车辆已经被盗了。面对扎实有力的证据,刘维贤不得不交代其虚报冒领的问题。
寿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油补项目是近几年国家大范围实施的惠民政策,骗取油补的案子可能不止这一例,于是继续进行秘密摸排。办理过油补申报手续的嫌疑人金某迫于压力,闻讯赶到该院投案自首。目前,金某案仍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