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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把手伸向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信用卡,7次操作后顺利“取走”卡中现金1.7万元。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明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7日,刘明到银行ATM机取钱,准备操作时,发现取款机里有一张被遗忘的信用卡。刘明看到取款机屏幕上显示“可用余额1.7万元”,心中窃喜。这笔款对刘明来说是笔巨款,他试着操作看能否取出钱来。连续操作7次后,他从卡内取走了1.7万元。刘明匆匆打车回家,向家人说了取款经过。
对这笔钱的去留,家人选择了沉默,都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刘明对这笔意外之财花起来十分“潇洒”,正当他在游乐厅玩得不亦乐乎时,一副冰冷的手铐套住了他。“只知道偷、抢是犯罪,没想到‘拾钱’也是犯罪。”此时,刘明才追悔莫及。(胡秋亮任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