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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干部本该为群众谋福利,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收入,甚至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经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仁民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杨仁民是连城县莲峰镇杨屋村原村主任。2010年10月26日,村里与连城县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客家文化公园清场交地协议,明确清场交地工作由杨屋村组织实施,费用合计7.1万余元。2011年春节前,杨仁民伙同他人,以虚报客家文化公园征地误工补贴、挖掘机工时等形式,将清场费中的6.2万余元予以私分,杨仁民分得人民币1.4万元。此外,杨仁民于2010年10月6日傍晚6时许,纠集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
(黄建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