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刘华松)前不久,杭州市一女乘客因为是否已刷卡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进而拉扯了司机一把,导致公交车撞墙,多人受伤。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肇事乘客张晓梅。
5月20日晚8点左右,张晓梅和母亲在杭州市德胜新村站上了一辆K3路公交车,准备坐车去浙江省人民医院陪母亲看病,但因上车时是否已刷公交卡而与公交车女司机杨某发生争执。
张晓梅觉得自己明明已经刷了卡,却被司机当着众人的面说没有刷,而且觉得司机态度也不好,于是越想越生气。她再次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司机杨某旁边,要求杨某向她道歉,但杨某没有理睬,继续开着车。见此情景,张晓梅更加来气,头脑一热,突然上前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杨某,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某消防中队健身房及车库立柱,造成车辆及消防中队营房损毁。经初步估损,车辆定损金额为40930元,消防中队损毁金额为68357.5元,车上1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司机杨某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全身多处挫伤,而张晓梅头部也裂开了口子,事后到医院缝了几针。
从公交车内的监控看,张晓梅当时走到司机身边随即就用手拉住司机右手臂上部向右向后拉扯,力度较大,致使司机右臂脱离方向盘。同时可见司机用左手向左调整方向。之后张晓梅继续拉扯,此时可见司机人被拉而后仰,方向盘控制受到影响,车已经向右偏离,此时张晓梅放手,也正在此时,道路右侧通往慢车道的出口处有一辆自行车正在通过,司机为避让自行车而向右猛打方向盘,后为了避免撞上建筑又猛向左打方向,并随即踩刹车,车子一头撞上了墙,整个过程持续时间不到十秒钟。当晚,公安机关将张晓梅抓获。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吕丹丹指出: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晓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主观上看,她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虽然她事后辩解自己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但一个正常的人都知道对正在驾驶的汽车司机进行拉手臂的干扰会发生什么后果,张晓梅应当且明知会有这种后果但仍然实施了上述行为。其次,张晓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本案发生的场合比较特殊,是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当时车上有许多乘客,因此公交车的行车安全直接影响到多数乘客的生命安全。此外,对于失控的大型汽车而言,更是危及到了同在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张晓梅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及公私财产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