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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月23日读者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天在南开区迎水道一家超市购物时看到,收银员在接受顾客交付的货款时,先在验钞机上检验,又把所有的50元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在纸币防伪线处都撕扯开一个口子。据称,这是在验钞机不能完全验出假钞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的检验措施。
长期在农业银行工作的他认为,如果验钞机质量有问题,应当予以更换,而不能采取这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如果银行和各收款单位都这样防止假钞,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他当即上前制止这种行为,那位收银员不仅我行我素,还责怪王先生等人多管闲事。王先生到超市的总服务台反映此事,有关人员称负责人都在端午节小长假期间休假,王先生留下投诉信和自己的联系方式,并要求给予答复。到昨天,他并没得到该超市主动和满意的答复。
昨天下午,笔者就此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随后笔者采访该超市总服务台值班人员,他们承认这种做法不妥,并表示待负责人上班后将进行反映和纠正。(姬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