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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经朋友介绍,在一家面馆打工,一次店里突然停电,小刘的手臂被和面机绞伤。身边的店员见此情况,赶紧跑过去,等到拽出小刘的手臂,发现已经血肉模糊鲜血淋漓。
只身在外的小刘向面馆申请工伤补助,结果却被老板无情回绝: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不赔。为此,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馆老板张某在法庭上称,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和小刘是朋友关系,只有生意忙时,才会偶尔找他帮忙。张某表示,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小刘,也答应帮店里的忙,一次能拿到几十元不等的报酬。
“我可没说过让他来店里上班,也没说支付工资。”张某强调,面馆店小利薄,只能维持自己的简单生计,别提雇佣工人干活儿了,碰巧事发当日,也是让小刘过来帮忙,其间遭遇意外。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小刘在面馆工作,受张某管理,由他支付工钱,工作内容和成果也是其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确认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令张某支付小刘工资、工伤补助等3万元。
(赵阳健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