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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急用钱把赌博朋友“捞”出来,竟然去贩毒。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孙彦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毕晓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判处被告人安新立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孙彦龙是来自黑龙江省的无业游民,2010年他和张某(另案处理)因犯法曾被警方抓获,一位叫双双的朋友帮忙把他俩解救出来。2011年4月初,孙彦龙听说朋友双双又因赌博被警方抓起来了,便联系张某借钱想把好友双双“捞”出来,然而张某不仅说没钱可借,还给孙彦龙“支招”要其去四川成都找一个姓魏的人做贩毒生意赚钱。
2011年4月17日晚,孙彦龙带着同乡毕晓、司机安新立一起驱车来到成都市一处公馆,见到事先联系好的魏某。第二天,他们从魏某手中取得冰毒并携带到孙彦龙在山东省禹城市的租住房内。第三天,孙彦龙用电话指使毕晓、孟晶将冰毒分袋称重包装,由安新立驾车送到某酒店销售给他人,获利1.3万元。当天傍晚,德州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举将孙彦龙、毕晓、安新立、孟晶四人抓获,并从他们的轿车和住处搜查出晶体15袋、红色片剂21.5片、白色粉末1袋、黑色粉末1袋及吸毒工具1套,另从孙彦龙住处搜出双管手枪、气手枪、单管猎枪各1支以及猎枪子弹3发、铅弹131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彦龙、毕晓、安新立、孟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以贩卖为目的,从他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彦龙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春笋李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