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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超市中的很多商品都在进行买赠促销活动,其中又以熟食制品、奶制品等保质期相对较短的商品为多。本报近日接到市民刘女士反映,称其6月9日在南开区某大型超市选购酸奶时,发现该店正在对一品牌草莓果粒8连杯进行买一赠一促销。虽然看到促销很划算,但刘女士还是细心地看了一下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刘女士看到该商品上层为2012年5月24日生产,保质期为21天。看到保质期还有很多天,刘女士就购买了一套。就在刘女士回到家里准备打开捆绑包装把酸奶放入冰箱时,却意外发现捆绑在下层的酸奶赠品生产日期居然为2012年5月17日,产品在6月7日就已经过期了。刘女士觉得该超市如此进行促销,简直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接到刘女士投诉后,记者走访了本市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几家超市都有商品买赠促销活动。记者在酸奶冷柜内看到,几家超市买一赠一的商品也都如刘女士购买的酸奶一般进行捆绑,酸奶的生产日期多标在每瓶酸奶的表面上,消费者在查看生产日期时只能看到最上层商品的生产日期,对于作为赠品部分的生产日期根本看不到。另外记者发现酸奶等商品的保存温度应为冷藏保存,而一些超市却将促销酸奶放在常温柜台出售,这样也会使酸奶不到保质期就变质了。
记者发现,超市在进行捆绑买赠的商品很多都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赠品信息不是全部呈现给消费者的现象很多。近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大型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指导规范(试行)》。根据此指导规范,大型超市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捆绑销售食品时,不得隐藏或覆盖该食品的生产日期。该规范规定,根据食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情况,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界定如下:保质期在30天以上(含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届满前7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届满前2天。
按照这个规范,大型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字样,并向消费者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如发现超市对保质期遮遮掩掩可以举报。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