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因为自己生意资金周转不灵,生意人李某想到了一个“融资”方法,四处招摇撞骗,骗得被害人200多万元。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站在瑶海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点左右,李某被带上法庭。据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为名,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先后11次以“李金雨”的假名字向被害人王某借款207.1万元,其中四次是被害人王某通过银行汇款到袁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上,由袁某先后于2010年8月、2011年1月取出现金。后李某、袁某于2011年2月底更换手机逃离合肥。2011年4月15日上海警方在外流人员盘查中将被告人袁某扣留,同年9月李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后潜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了解到,李某,男,1969年生。李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有异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赵黎陶良艳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