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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在现场为庭审过程评分
上午10:00
花费十来万元买了一台废水处理设备,谁知在运转过程中,废水处理却屡屡不达标。为此,安徽某工贸集团将设备提供商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记者受邀,特地为此次庭审情况现场打分。
在家也可为庭审打分
在庭审前,法院工作人员给每位听席者都发放了庭审评查标准和评分表。据了解,今天听庭的人员中,除了媒体记者外,还有省高院的法官以及市中院的庭审评查组人员。此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人员也在家中通过庭审直播,观摩庭审现场,并为庭审评分。
上午9点整,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敲响,庭审开始了。庭下,旁听人员凝神倾听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同时根据审判人员庭审礼仪、庭审逻辑、庭审语言、庭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对照自己手中的庭审评查标准,逐项评分。
污水处理设备闲置报废
据了解,此次庭审原告为安徽某工贸集团公司,被告为安徽某环境工程公司。据原告诉称,2010年1月25日,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承揽原告糯米加工项目的附属废水处理工程签订了一份《糯米粉废水处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010年9月19日,双方又分别就服务期限和工程变更签订了两份《工程变更单》,约定服务期限延长至2010年11月30日等。被告承诺“变更后日处理废水量可达400t/d”,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116267.8元费用,2011年11月初,原告糯米粉生产线开始试生产,被告安排人员在现场进行污水处理调试,但无论是日处理污水量、处理每吨污水的耗电量和所需药剂费,还是处理后水质,始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通过环保验收。为此,原告多次敦促被告调试整改,但由于先天设计不足且工艺严重不符,被告虽经努力仍是束手无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导致该污水处理设施只能闲置报废,两条糯米粉生产线闲置达一年多,严重影响了原告糯米粉生产线的如期投产,经济损失巨大。
原告认为,在本案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所设计安装调试的污水处理设施始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至于闲置报废,被告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的约定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等。
对此,被告方表示,被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工作,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原告方自己的原因所导致。
市民代表也将受邀评分
3分,2分,3分,5分……根据庭审的现场情况,本报记者最终打出了98分的高分。
据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峰表示,4月份以来,最高院和省高院开展了针对庭审和裁判文书的“两评查”专项活动。在今天的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会收取评分表,并现场汇总,针对评查情况进行口头点评。之后,工作人员还会汇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观摩网络直播庭审人员的评分表,将庭审评分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对合议庭进行反馈。通过意见反馈,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进行相应的肯定,并对不足进行指正。
据金峰介绍,市民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以跟帖的方式对庭审进行评价和打分。此外,市中院还将邀请市民代表到庭审现场观摩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