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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宣判大会,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沈志勇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市一中院还对犯贩卖毒品罪的张鹏毅、艾海提·艾合买提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再图南姆·喀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鹏毅死刑,判处艾海提·艾合买提和再图南姆·喀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上述三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志勇,1971年出生,汉族,浙江人,曾有盗窃前科。2008年10月,沈志勇向石某(另案处理)提议,从重庆购买毒品运回天津贩卖。石某同意,并找到司机秦某(另案处理)。三人驾车抵达重庆,沈志勇出资从一名毒贩处购买冰毒500克。回津后,石某给秦某3000元,后指使他人联系买家,并分多次从沈志勇处拿冰毒进行贩卖。石某将所获利益按每克430元标准交给沈志勇。
2008年11月,沈志勇联系到服刑期间认识的张鹏毅。张鹏毅是重庆人,1964年出生,曾有盗窃前科。沈志勇在重庆向张鹏毅购买冰毒850克,后安排石、秦二人开车运回天津。沈志勇乘飞机返津后,将其中50克交给石某贩卖,但因质量问题未能“成交”。沈志勇打电话给张鹏毅商量“换货”,后赴重庆交付部分毒资,将冰毒850克换成1公斤。石、秦二人驾车运毒返津,在河西区某歌舞厅门前与乘飞机回津的沈志勇进行交接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毒品991.19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9.9%。
法院审理认为,沈志勇出资,多次从重庆购买并运输毒品回天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鹏毅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尹福利孙玲曹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