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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在庭审现场 王俊伟摄
羊城晚报东莞讯记者常思雯,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报道:27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倪俊雄受贿案,黄鸿行贿、受贿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鸿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判决后,倪、黄两人均表示考虑后再打算是否上诉。
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5年4月起兼任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鸿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倪俊雄:曾收受38部下“供奉”
倪俊雄在任职茂名市公安局局长的两年期间,每当下属请吃饭希望能和他“单独聊聊”时,倪俊雄均知道对方是因工作升迁原因有求于他,有时候倪俊雄会单独赴约,有时候则带上老婆一起。饭局过后,倪俊雄透露亲戚住院,需要花钱的烦心事。而对方也会心照不宣地将“供奉”送给倪为其家人治病。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其中38宗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2万元到30万元不等。
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小的节日都是倪俊雄“收获的季节”,部下排队送钱目的都是为了“拉近关系”、“希望支持工作开展”。对于下属的升迁要求,倪俊雄均尽力满足。除此之外,遇到有职位空缺时,倪俊雄还会主动联系部下,询问其是否愿意就职,一些有意升迁的人趁机向其送钱送礼。
黄鸿:行贿受贿获刑13年
据悉,为获得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另案处理)的关照,2007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黄鸿先后三次共送给罗荫国7万元,并通过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另案处理)先后三次共送给罗荫国10万元。在此期间,罗荫国帮助黄鸿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26日宣判的两案中,倪俊雄与黄鸿的关联,即是黄鸿为买官向倪行贿。2005年至2009年间,黄鸿先后共送给倪俊雄20万元。在此期间,经倪的提拔、推荐,黄鸿于2005年被任命为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此外,黄鸿在化州公安系统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时任红阳派出所所长的陈斌(另作处理)等16名干警的贿赂,此外还有企业老板为在案件当中得到照顾,也向黄鸿送钱,共计330.3万元。
法院认为,黄鸿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判决黄鸿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予以没收。
常思雯、王创辉、周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