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①
②
③
④
“感谢张院长亲自到家看望我受伤的儿子,感谢交警、劳动两个部门的领导和法官共同调解我家和公司的纠纷,你们辛勤、负责的态度让我们全家感受到了法院一心为民的精神。”6月14日,满头白发的李连明老人紧紧握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合庆的手,眼含热泪。
李连明的儿子李福强2009年6月与几个朋友共同创办了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经营状况颇佳。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底,李福强驾车带领公司两位同事赴山西联系业务时遭遇车祸,事故造成李福强重伤,另两位同事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经河南安阳、山西长治两地法院依法处理,确定事故另一方赔偿李福强等3人全部损失的70%。
判决生效后,李福强及受伤同事、死亡同事的家属向公司提出由公司赔付另外的30%损失。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另两位同事的30%损失公司在今后两年内给付。但由于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李福强负次要责任且判决确认由李福强自负30%的损失,故公司不同意李福强的请求。因李福强常年卧床,委托其父李连明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山城法院办案法官在张合庆的亲自指导下,邀请交警部门、劳动部门的负责同志研究调解方案、共同参与调解,并将调解工作做到原告病床前。被告看到原告的身体状况非常同情,在法院、交警、劳动三部门合力调解下,双方矛盾圆满解决。
图①:到原告家中调解并看望原告。
图②:勘验事故现场,完善调解方案。
图③:三部门联合调解案件。
图④:原告父亲感谢法官。
本栏目电子信箱:yxfx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