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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1997年6月入党,2011年被评为“威海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只有对群众有真情,才能在工作上下真力;只有对弱势群体深切地同情,才能千方百计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事民行检察工作5年,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00余件,高洁始终把“情”当成工作的动力。“哪怕是跑断腿、磨破嘴,只要能对得起群众的信任,我就感到莫大的满足。”
年逾七旬的陶某是一位农村孤寡老人。丈夫去世后,法院根据她丈夫生前的遗赠协议,将两处房产悉数判给了丈夫的兄妹和外甥女,老人被扫地出门。由于没有地方住,村委会给她安排了临时住处。
2011年3月的一天上午,陶某来到环翠区检察院申诉。高洁接待了她。老人凌乱花白的头发、孤苦无依的眼神深深触动了高洁的心。高洁亲切地喊她陶大妈,并耐心地听她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送走陶某后,高洁马上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法院是在遗产法定继承人陶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案件审理的法定程序。而且陶某年迈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子女赡养,依法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情况,法院应当却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其晚年居住、生活所需。
有了这两项有力证据,高洁松了一口气。经依法提起抗诉,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然而,法院决定再审后迟迟没有开庭。这期间,陶某多次到检察院反映情况,高洁每一次都不厌其烦地认真接待。
与此同时,她一边与环翠区法院审判监督庭联系、沟通,告知老人身体多病的状况,催促法院尽快开庭;一边带领干警多次到陶某所在村村委会以及陶某租住的家中走访调查,安抚老人的情绪。
鉴于本案审理严重超期的特殊情况,高洁还与上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指导,及时对该起案件启动诉讼违法调查程序。
今年6月初,法院再审判决支持了抗诉理由,陶某如愿得到应有的那份房产。此外,村委会还为陶某提供了一套村里的住房,并为她办理了养老保险,免除了她的后顾之忧。
至此,这起历时一年三个月的申诉案件,在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抗诉、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20多次耐心的接待、细致的走访调查和与法院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得到圆满处理。陶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高洁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于潇隽徐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