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7月2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林坤)岚山一辆三轮摩托车将一名过路行人撞倒后司机逃逸,这一幕正好被事故现场一五金店店主自己安装的监控拍到,由于画面模糊,民警经过现场车辆模拟、比对,还是将逃逸的男子抓获。
6月25日晚7点58分,交警岚山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在222省道巨峰十字路口南侧,一辆机动车撞倒一名行人后逃逸,该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肇事车辆已经逃逸,现场只有肇事逃逸车辆遗留在路面的玻璃碎片和一个转向灯的碎片。
据目击证人介绍,逃逸车辆可能是一辆车身为蓝颜色的货车,发生事故后没有停车,直接向南逃逸。
民警迅速调取事故现场北侧巨峰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将事发前经过此路口的蓝色货车全部排查一遍,但却未发现嫌疑车辆,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又回到事故现场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发现事故现场对面的五金店安装了监控。通过查看该监控,发现监控正好抓拍到了发生事故时的画面,但因为当时天色较黑且下雨,民警无法通过监控辨别车型。通过对监控录像的仔细观察,民警分析逃逸车辆不应为货车。
民警寻找了一辆蓝色轻卡和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事发路段进行模拟,并通过与监控录像进行比对,最终判断事故车辆系三轮摩托车。通过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在事发时间恰好有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事发地点。
“监控录像显示有一辆悬挂“鲁L6***”号牌三轮摩托车在事发前经过此路口由北向南行驶。”经查询,民警赶赴车主梁某家中,并在其院内找到此车,但车的挡风玻璃和转向灯都已经更换。
经过仔细勘察,民警在该车的座子底下发现了摩托车挡风玻璃碎片。面对询问,梁某却拒绝承认此车于6月25日发生过交通事故。
民警随即将梁某和此三轮摩托车带至巨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派出所后,梁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6月25日19时许驾驶此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梁某交代,6月25日晚7时许,其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22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巨峰十字路口南侧巨峰一村路段,由于对路况观察不周且刹车不及时,与由东向西步行横穿公路的杨某相撞。见此情况,怕承担责任的梁某没有停车直接开车逃逸。
经侦查,民警认定该事故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月29日,梁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