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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易旭报道:美籍华人博士梁某伟,因涉嫌成立公司以投资商铺有高回报为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6354万余元,造成数十名被害人损失共5919万余元。昨日上午,检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梁某伟辩称他不懂中国法律,盲信了公司其他主要负责人才导致涉嫌犯罪。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梁某伟生于1972年,现拥有美国国籍,是美籍华人,案发前住在广州市海珠区。据查,2008年8月,梁某伟投资成立了广州市美妮公司。从2009年3月起,梁某伟聘请了同案人余某(另案处理)为公司招商部经理,组织人员对美妮公司承租的越秀区光明广场一处物业进行策划、装修,命名后对外招商。
梁某伟通过美妮公司与客户签订该处铺位1至6年的经营权,客户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再由客户与美妮公司签订一份《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美妮公司每年支付客户投资总额8%到16%作为投资收益,由客户将商铺交给美妮公司再对外进行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客户本金的方式,诱骗不特定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参与投资,收取客户投资款。
据统计,在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以类似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35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5919万余元。
对于指控,被告人梁某伟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辩称,被告人虽投资开办了美妮公司,但并不熟悉中国法律,轻信了公司另一名负责人余某,公司操作模式和人员等都是余某从另外一家公司带过来的,梁某伟对招商业务概不负责,包括与客户谈判、业务员提成、发布信息、资金多少等问题均不清楚,全部由余某一手操办。直到余某被羁押,梁某伟才知道余某的行为违法,为此请求轻判。
董柳、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