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这么一伙人,他们白天睡觉玩乐,晚上则化身“入室大盗”,由于他们对地形不熟,他们还雇佣人帮助他们踩点开车。据公诉人指控,这十多个人在合肥疯狂盗窃近300起,盗窃区域涉及合肥市及合肥市所辖的县区。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十二人庭上同时受审
庭审前,能容纳上百人的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已经基本坐满,除了被告人的家属外,还有一些刑警队员前来听庭。公诉人面前堆着厚厚的一大摞卷宗,而起诉书更是近五十页。十多名辩护人;也整整坐了两大排。
上午9点30分,此案正式开庭,十二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有的目光在旁观席上搜索着;有的扭过头,故意不看旁听席;也有的低着头,一脸沉重的模样。
因为涉案人员众多,在庭审前,核实被告人身份就进行了半个多小时。据了解,这十二个人学历均不高。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均是重庆万州人。而陈阳,合肥人。刘明钊,海南万宁人。胡庆元,安徽庐江人。田多好,安徽六安人。黄亚良则为湖北鄂州人。张松为安徽巢湖人。刘德华是所有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合肥人。
“疯狂大盗”作案近300起
2010年入夏以来,合肥不少市民家中频频被盗。有的小区,一夜之间连续几家被盗。失窃的小区大多是三无小区,或是安全防范差的小区。据检方指控: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陈阳、刘明钊、胡庆元,谭勇(另案处理)、汪先培(另案处理)、汪永平(另案处理)在合肥市时分时合采取插片开锁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288起,其中汪七育参与220起,秦兴太参与183起,汪先进参与187起,汪七忠参与75起,汪杰参与68起,陈阳参与169起,刘明钊参与68起,胡庆元参与29起。上述作案所得赃物由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卖给被告人田多好、黄亚良。其中,部分赃物又由田多好转卖给被告人张松。
同时检方指控:2009年冬天至2011年3月31日,被告人刘德华明知汪七忠、汪杰在合肥多次参与盗窃他人财物,仍长期为他们提供住所且在警方抓获被告人汪杰后,为被告人汪七忠通风报信。
有规律“扫楼式”盗窃
从检方的起诉书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大盗”入室盗窃,不但窃取现金、手机、电脑、金项链、手表、中华烟等,甚至连皮包、鞋子都不放过。2010年12月6日,被告人汪七育、汪七忠、汪杰、陈阳在合肥市瑶海区银屏路长淮D区,还盗窃了一双佐丹奴女靴(经鉴定,价值500元)。
而在2011年2月21日,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陈阳在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滨湖小区还盗走了两件外套。据了解,最初,由秦兴太先期来合肥作案,随后陆续带来汪七育等人。有一次,他们在盗窃回来的途中打车认识了的哥陈阳,并说出了这个“赚钱法子”,陈阳便加入了该团伙。陈阳是本地人,熟悉地形,每晚出车跟他们盗窃,并分一些赃款。后来,刘明钊,胡庆元也加入了这个盗窃团伙,给他们踩点、开车。
据了解,实施盗窃的都是重庆万州人,作案工具也是自制的。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伙人盗窃的方式是“扫楼”。即每次都是从最顶楼开始,然后一层一层地往下盗,他们会挨家挨户地试验,看谁家的防盗门老旧,看谁家半夜睡觉不反锁门。汪七育等人所用的作案工具是自制的,如果他们发现某户人家防盗门保险没有插上,那他们开门快的只要30秒,慢的也就两分钟。
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50万
检方认为,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陈阳、刘明钊、胡庆元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汪七育盗窃金额52474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秦兴太盗窃金额45330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先进盗窃金额43969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而其他人则从20余万到几万不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田多好、黄亚良、张松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德华明知汪七忠、汪杰是犯罪嫌疑人仍长期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习生陈成杨爱亲本报记者刘晓平/文李冠玉虞俊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