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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车摇号实行近两年后,小区也开始实行停车摇号,在全小区的1100辆车中,只有600多辆可以“中签”进入小区停车,其余车辆一律不能入内,这是朝阳区梵谷水郡小区于昨天开始实行的新规。
小区物业称,摇号已于5月通过业主投票表决,而业主们却对此提出了种种质疑。昨天是实行新规的首日,百余辆车被拒之门外,造成了小范围交通堵塞。
-现场
无停车证者禁入小区
昨天下午5点40分左右,朝阳区将台路旁的梵古水郡小区门前,几十辆私家车堵住入口。此时正值下班高峰,小区居民纷纷开车回家,数十米的长龙外,还有更多的车辆正在陆续向小区入口蠕动。不远处,业主们站在路旁,和几名身着灰色上衣、黑色裤子的保安理论。保安称,如果没有停车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局面僵持不下。不到半个小时,小区门前的路就被堵得水泄不通。
“从今天开始,我们业主的几百辆车就再也进不去小区了。”小区居民杨先生说。
-探访
部分业主称未接通知
事情还要从4月底的一纸告示说起。杨先生说,4月23日,小区里突然出现了一张物业发布的通知,将对小区内登记车辆进行摇号。从7月初开始,摇到号的车可以每月交150元,停在小区内,“未取得资格的就不能停在里面了。”
随后,小区保安开始入户找业主签署告知单。“告知单上写了关于摇号的事,让我们在上面签字,表示知情”。不过,细心的杨先生在告知单左下角发现了一行隐蔽的空白处,“那是用来写‘同意’或‘不同意’的。”在后来与邻居的交谈中得知,只有少数人注意到同意与否的字样。不久后,小区贴出第二张告示,上面称,经入户走访,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停车位摇号。
昨天,记者随即走访了10余户人家,过半居民均表示家中长期有人,但未接到告知单。业主张女士于4月底出国,对此事并不知情,当她回家的时已失去摇号资格。“物业说已经电话通知所有人了,可是我没接到任何电话。”
昨天是物业通知中所提到的决议正式实施日期。居民们估算,小区内至少有1000多辆车,而其中中签的只有600多辆,自此将有300多辆未参与或未取得摇号资格的车无处可停。“说是超过三分之二业主表决,我们哪里知道?”
-说法
物业方称已表决通过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发布通知的北京国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张经理称,此次参与摇号的共有700余辆私家车,其中660辆中签,而在小区停车高峰时段,有将近1100辆私家车。
张经理说,对于未中签的车辆,物业公司也有考虑,“我们和周边的一个停车场协商,可以停130辆车”,尽管如此,还有将近300辆车无处可停。
尽管承认小区内车多位少的情况,但张经理坚持认为,在入户告知的过程中,有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签署协议表决通过,因此摇号之举符合《物权法》规定。然而,对于小区业主提出“隐蔽的‘同意与否’字样”,张经理的回答是:“小区居民都签了字的,什么都不看怎么会签字呢?”
张经理介绍说,摇号的告示自4月23日贴出,一直持续到5月21日,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6月14日,在北京公证处正阳公证处的监督下,物业实行了电脑摇号,从而选出了660辆车。
-律师
公共面积应有通行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小区公共面积属于业主均摊,因此业主享有通行权,“道路通行权包括步行和代步方式,如骑自行车、开车等。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剥夺业主的通行权是行不通的,”邱律师认为,“暂且不说能不能停放车辆,至少应该让进。”
“其次,现实确实存在车多位少的问题,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是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而不是用隐蔽的方式开告知单让业主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签字。”邱宝昌说,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在格式合同中,物业公司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醒业主注意“同意与否”的字样,“否则法院很可能裁决告知单无效。”
邱宝昌说,入户签署告知单的行为并不可取,“下一步,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表决或否决重大事件,以此来推翻现行的摇号措施。”
本报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