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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困扰宝坻区刘先生一年多的头疼事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解决了,原来他购买的农机具配件损坏,厂商居然表示不负责维修,让其找配件商解决,由此扯皮达一年。工商部门表示农机具也应实行“三包”,厂商不得以配件属于外包生产而拒绝“三包”。
记者从宝坻区工商分局了解到,2011年4月25日,刘先生在某农机公司花费4100元购买一台微耕机。一个月后,闹心的事来了:机器一发动,只冒黑烟没动力,化油器出故障了。刘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兑现“三包”承诺。可商家推说故障部位不在“三包”范围,应自费更换,否则,就自己找厂家协商。无奈,刘先生找到厂家,厂家却称化油器是发动机厂生产的。找到发动机厂,厂家称需要检测故障原因。为此刘先生等了一年多。
日前工商宝坻分局接到申诉后,立即向被诉方农机公司查证核实,并向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阐明了“三包”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调解,农机公司免费为刘先生更换了化油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利用法律维权。(记者赵瑜通讯员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