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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焦川李志军
刘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2011年12月的一天,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由镇海开往慈溪,当天下雨,因货车里装有面粉等货物,刘某在车厢顶端加盖了一层篷布。临行前同事帮他认真检查,千叮咛万嘱咐要他开车小心,刘某满口答应,可心里却没当一回事。上路后因风大雨急,没多久货车右侧车厢前部的篷布就被吹散,向后方飘散开来。
当时正值下班时分,金某正骑电动车回家,由于非机动车道里车辆较多,回家心切的金某便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这时刘某驾驶的大货车从金某身后超出,其飘摆的篷布掠过,金某和电动车当场被篷布刮倒,并被该货车右后轮碾轧,金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队认定,刘某未捆住篷布,导致篷布飘散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金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金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物损等共计70余万元。镇海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事故的责任划分,判决刘某赔偿60余万元。
民事赔偿结束后,镇海检察院又对刘某提起了公诉。近日,镇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货车司机上路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以及车上装载的货物、篷布是否捆扎牢,避免车上零件或装载货物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