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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是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然而,有人竟通过变造律师证的方式瞒天过海为当事人代理诉讼。近日,刘君杰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君杰曾经是一名执业律师,因在执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2007年,停牌期未满的他就以律师的身份来到某律师事务所上班,并隐瞒了自己被停牌一年处罚的事实。
2007年12月8日,刘君杰在尚未取得广东省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代理陈某与佛山市某制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委托合同。由于陈某是法籍华人,必须办理委托公证,刘君杰便偷偷拿着同事汪某的律师执业证贴上自己的照片、换上自己的姓名,手持变造的律师执业证及相关材料等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2008年一审判决后,刘君杰又瞒着律师事务所,代理陈某向法院提出上诉。直到2011年二审败诉,当事人陈某到律师事务所核实,这桩隐藏了多年的“丑事”才被揭发出来,刘君杰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越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