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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提高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策质量,市工商局成立了全国工商系统内首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据了解,委员会由本市28位在各自领域具有专业素养和相当影响力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论证,是指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对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具有专门研究的人士参与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研究,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策提供意见的活动。专家参加咨询论证活动,享有以下取利:充分发表咨询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要求提供或者调阅相关资料;参加必要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开展相关的讲座、研讨活动。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作出的,涉及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济利益、资格或者增加其义务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据了解,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一是涉及行政许可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中因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具体,但必须及时处理的;涉及行政许可行为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涵盖,也没有可供参考的新型业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涉及办理行政许可与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的;涉及重大行政许可撤销的。
二是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但因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人体健康重大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对案件涉及的物品检测、检验及其他证据材料有分歧、异议的;涉及群众反映强烈,涉面广、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采取强制措施、认定事实情节、适用法律法规定性、处罚裁量幅度难以把握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法律、法规交叉、竞合甚至冲突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是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处理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赔偿案件;复议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
据悉,咨询论证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聘任期届满,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李述)